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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击盗版有新招

观众不得带录像设备进入电影院
1998-08-30 来源:生活时报 任忆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北京市日前出台了《关于加强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通知》。

北京市场盗版光盘的出现,对全市的电影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,对电影制作单位也构成了侵权。为保护国产影片,维护我国在电影著作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,北京市新出台了《关于加强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首先明确了在北京市内所有发行、放映的电影片,其制作单位都享有著作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都不得复制、发行、放映、播放,或经翻译和改编后以上述形式使用作品,不得将电影拷贝提供给他人复制;其次,规定电影发行、放映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为非法录制者提供方便条件。这一通知还明确规定,观众(单位和个人)不得携带录像设备进入电影放映场所进行录制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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